将“诚信”立为当今的普世原则,相信反对的人不会多。就算在纷繁芜杂的政治领域,虽然不时冒出尔虞我诈的内幕故事,但在明面儿上,“诚信守约”仍然是政治家赖以立足的根本。
随着政治家从国内走向国际,“诚信守约”这一政治操守已经上升为一种重要的“国家品格”。而在国际政治领域,“守约”的“约”,特指的是条约。
条约的玄机
条约,在国际上是非常严肃的事情,泛指规定当事方(国家或国际组织)权利义务的法律性文件。条约的名称多种多样,如宪章、公约、章程、协定书或议定书等等。
谅解备忘录也是条约的一种形式。需要注意的是,有时人们将谅解备忘录与备忘录混用,这是不正确的。谅解备忘录是双方之间达成协议的一种形式,双方都要遵守,而备忘录则是一方发给另一方的文件,是单方面的文件,换言之,对另一方未必有拘束作用。比如,你发现有一份美国政府致中国政府的“备忘录”,它只能说明美国政府的单方面立场。如果是美国政府与中国政府签署的“谅解备忘录”,则很可能就是一份条约了。
条约有许多分类,可能是双边的,也可能是多边的。不同的条约,作用和重要程度可能不同。
一般来说,以国家名义签订的条约,都是比较重要的,比如领土边界条约,基本都以国家名义签订;政府名义次之;而以政府部门名义缔结的协议,也在广义的条约范围之内,但一般不能使用“条约”的名称。
一项条约看起来只是一份几页或几十页纸的文件,但谁都不会等闲视之。作为国家或国际组织间相互交往的法律文件,条约也是构成国际法的主要渊源。
为了规范条约的各个方面,联合国于1969年在维也纳通过了《国家间条约法公约》,1986年通过了《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维也纳公约》。中国也于1990年12月28日颁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》。每年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大大小小的国际双边和多边条约达二三百项。
国际条约的诞生,通常要经过复杂的程序。以著名的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为例:它的酝酿从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了,正式谈判在1973年至1982年进行,但9年谈判也未谈成。因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其中国际海底区域的内容强烈不满,后来又花了好几年,才在1994年谈出了一项《关于执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》。说穿了,就是修改了公约,只是为了好听,才叫“执行协定”。这项公约,谈了这么多年,条款有400多条,堪称条约之最。
签字的秘密
条约谈完了,都会有很正规的签字仪式。由于工作需要,我们经常为国家领导人提供助签服务,从而见证了许多重要条约的签字仪式。这份工作看上去很风光,但每当面对无穷多噼哩啪啦乱闪的镁光灯,面对那么多的媒体乃至镜头外全中国、全世界的目光,有时总难免会紧张,总担心出什么差错。有时领导人来了兴致,会跟助签人说上几句话,但我们没有时间去品味这其中所包含的荣幸,却惟恐因此“干扰”正常工作。
有时为了助签不出意外,还要自备一些“秘密武器”如备用笔、分页条等,关键时候还真派上用场。有一次,一位领导签字时用力过大,将笔尖折弯,助签人立即从衣兜中拿出备用笔,确保签字仪式顺利完成。
一项条约少则两种文本,多则五个六个,甚至十几个,各方要各执一整套各语种文本,每处都要签上领导人的大名,如果某位领导人漏签了一处,这份条约就成了一个无效的文件,那就真是“后果很严重,领导很生气”了。
所以,助签人名为“助签”,其实有一定的现场指导、协调作用。一般人看到的签字仪式镜头,通常是签字人签字、从座位上站起、握手、相互交换条约文本、再握手并举杯庆贺。但看客可能有所不知,这要经过精心设计,确保交换文本后,签字人手里拿到的一定是自己一方应当保存的文本。我们的条约夹一般为红色,封面有国徽,装订条约的丝带为红黄国旗色,倘若倒来倒去,最后落到人家手里可就有损形象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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